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等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06-24      新闻来源:一览监理英才网

   

    随着我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的全面实行,一批经过考试选拔和注册的既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建设监理人才脱颖而出,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准、较强工作能力和较高素质的建设监理人才队伍,日益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面对我国已正式加入WTO和面临全球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对于建设监理人才的选拔和考核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同时也凸现出现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更高的平台上认真加以完善和提高,使这一制度变得更科学、更规范、更合理,以不断适应日益发展的建设监理事业前进的步伐。
    2 问题与不足
    2.1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工作,其效果的优劣,关键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要求执业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再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所以,把握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十分重要。而在监理培训教材《监理概论》中提出可参加考试的人员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工作的人员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部第18号令《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中也提出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者可参加考试。首先,二者在考试资格条件上界定不清,那么那些与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的文秘档案、工程造价、计划统计、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人员是否也能参加?其次,专业技术职称是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还是其它类别的?正是由于存在上述情况,致使那些并不真正具备工程专业技术知识,而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人员也能参加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客观上容易造成那种“会考的不会干”的情况的发生。
    2.2 工程建设监理是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无论是在设计阶段,还是在施工阶段,抑或是在项目管理中实行监理,其中心任务就是对工程项目实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就是在一定时间、一定的空间及一定的内容里实现建设的目的。因此,作为监理工程师不仅需要掌握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工程现场和工程实践经验。关键是培养和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监理目的。而在目前,无论是在监理培训教材里、注册条件中,还是某些监理企业在招聘工作中,都过分偏面强调高学历、高职称,却弱化了实践经验及工作能力的要求。在考试内容中,也存在死记硬背的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少;政策条文的多、结合工程实际的少等情况。显然,年纪较轻的人员通过率要高的多,甚至从没有参加过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的人员只要把“五本培训教材”背背,再做些习题,加上两年滚动期,就能通过考试了。据对某监理公司中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所作的调查统计表明,除去公司领导及其他外,真正参加或具有工程管理与现场监理的只占40%左右。由此可见,确实需要对目前实行的监理培训教材、注册条件和考试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加符合监理工作的实际,着重加强培养和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尤其是提高直接参与工程管理与现场监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塑造一支具有素质高、能力强的监理人才队伍。
    2.3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的基础上,实行执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全国统考及注册制度,是为了建立一支适应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也是为了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执业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而达到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的目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培训教材中明确指出: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利,除此以外,其他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但在现实中,各省市的,各行业的,甚至还有其他的各种各样的监理工程师都是经过培训取得了上岗证,也都是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注册的。而且,名正言顺地进行监理工作,照样行使审批权、签认权。这不仅使建设单位感到困惑不解,有时就连主管部门也解释不清,真是“真假难辨”。这种情况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监理队伍的建设,降低了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同时,也失去了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考和国家注册的意义了。
    2.4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监理的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对工程建设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考试培训教材等都明确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并指出没有监理工程师同意,业主方不得向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而在造价工程师的培训教材中却提出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包括工程发生变更引起的工程款项的变化,必须经过造价工程师的批准才能有效。二者以谁为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原因,工程预算人员也能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同时,又能参加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那么是否可以同时一道注册上岗?或者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才能对工程进行投资控制?等等。因此,在理论上界定不清,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确实造成了交叉和混乱。
    2.5 在建设领域实行监理制度已有十几年了,取得和积累了不少成功和有益的经验,同时,我国及世界的经济建设也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尽管监理培训教材作了修改,但变化不大,缺少反映当今较为先进的监理理论和实际内容。例如,先进监理单位的管理理论、理念等;又如,计算机应用能力中,能否引入监理日常工作应用软件的操作应用知识等。
    3 建议和探讨
    3.1 在总结取得成功经验和研究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正式加入WTO以及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所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理论创新上,要进一步规范我国监理制度的要素、特点,提出具有我国特色的全新监理理论,以指导监理实际工作;在内容上应更加贴近监理工作实际,反映和借鉴国外同行先进工程管理的经验、技术;在形式上,要更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3.2 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内容和形式上,要少点政策条文、死记硬背的教条式的东西。代而取之的是,更多地结合监理工作实际的内容,如可以按照专业,设置必要的、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在监理工作中的实际应用和如何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探索某些开放式的试题,给参考者以充分发挥的空间。从而达到真实检验其所掌握的理论和实际应用的水平。
    3.3 为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建立和塑造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理人才队伍,满足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应按专业设置岗位进行考试和注册。在现阶段应当按照一般工程监理的需要,应规定和公布所设置的专业岗位以及所申报和注册需要的基本条件。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或减少那种“会考的不会干、会干不会考”的情况发生。这对于纯洁监理人才队伍,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其重要的措施。
    3.4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审定条件之一是按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多少为依据的,尽管也规定了要求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高级经济师几名,但还是较为笼统,是否能按照所能监理的业务范围具体规定所必需的各类专业岗位及数量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说使审定条件更具明确性、量化性和可操作性。因为,这无论是对于监理单位的建设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还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无论是对业主方将工程项目交予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放心程度,还是监理单位进行工作的社会信誉度来讲,都是必要和有益的。
    4 结束语。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的全面实行,一方面是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对于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引进和吸取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经验、技术,加速提升我国监理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对于实行培养、选拔和确认监理人才管理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重要的措施。因此,切实提高和充实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的水平和内容,健全和完善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着力加强和建设高素质、高水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人才队伍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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